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229, 51, 51);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广西教师招聘官方【备考顾问】
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229, 51, 51);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微信识别二维码,添加专属备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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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229, 51, 51);">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76, 51, 229);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0元领取【成师大礼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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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76, 51, 229);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font-size: 14px;">公告解读/历年考情/备考指导/海量资料/精品课程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1)按上述要求开设笔试考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2)不设笔试的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列为面试人选。 (3)硕士研究生全部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 在面试公告中明确。 3.面试方式及内容。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对面试考生对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效果等进行考评。备课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含答辩)。试讲使用的教材详见附件4。 (2)会计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对面试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面试考评,综合考察应试者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面试的分值为100分。面试的评分标准按相关要求确定。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最终成绩。 4.发布面试公告 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北流市教育局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 5.其他要求 (1)面试时考生凭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候考。 (2)面试考生按抽签顺序出场面试,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3分处理。 (3)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2的,其面试成绩要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比例为1:1的,其面试成绩要达到65分(含)以上为合格,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6.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全部结束后的当天,在北流市教育局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的比例确定。面试合格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还相同的,教师岗位依次以学历高低、师范类、学位高低、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教学技能奖、党员、社团积极分子确定体检人选;会计岗位依次以学历高低、学位高低、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党员、社团积极分子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人员监督。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人选。 (三)发布体检公告 体检公告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六、会计岗位选岗 按面试合格成绩高低次序进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如遇到考生面试合格成绩相同,按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确定次序先后。 七、考察 考察人选为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要对考生资格条件(含加分条件)进行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 八、公示 市教育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相关资格条件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北流市教育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审批 对符合聘用要求的拟聘用人员,由北流市教育局报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上报审批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批函一份。主要包括:招聘计划数、拟聘用人员名单,考试、体检、考查、公示结果及聘用意见等; 2.《聘用人员名册表》一式二份,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报考岗位、面试成绩、排名顺序等; 3.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加分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基本信息审核表、考察材料各一份(审核人2人签名); 4.《北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5.其他有关材料。 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审批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审核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是否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名单,体检和考察是否合格,公示是否合格等;同时要重点核对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材料不全或不按规定填写表格的、不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无审核人签名等,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受理审批。 十、聘用待遇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用人单位凭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或备案手续。 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二、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00784(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75-6335277(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十三、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十四、招聘公告由北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0775-6237195、0775-62269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1.2023年北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各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3.2023年北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各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4.2023年北流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试讲使用教材一览表.xlsx 北流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