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聘用(非在编)审判、执行辅助文员5名;
(二)聘用(非在编)辅警3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2名,男性派驻到县底人民法庭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非在编)审判、执行辅助文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审判、执行辅助文员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守审判纪律;
3.男女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4.需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
6.同等条件下,有特殊专长特别优秀的人员条件可放宽。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军警烈属、荣获自治区级以上荣誉、政治面貌为中国共产党员者优先聘用。
(二)聘用(非在编)辅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2.报名方式:提供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或将报名登记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等材料扫描发电子版到邮箱进行线上报名(注:原件待通过面试后复核);
3.现场报名地点:容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广西容县容州镇下沙南街80号,办公楼3楼301室);线上报名邮箱zgk5162800@163.com,联系电话0775-5162800(发送成功后进行电话确认);
4.报名材料:
(1)容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份;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2张;
(6)简历、有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退伍证或其他职业技能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5.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容县人民法院官网、容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地发布。
(二)资格审查
容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考生的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技能测试
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8:30。报名(非在编)审判、执行辅助文员的考生进行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看打,输入法不限。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中文录入速度和准确率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40%权重计入总成绩。
(四)体能测试
时间:2023年5月5日上午8:30。报名聘用(非在编)辅警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测项目及标准执行。
(五)面试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审判、执行辅助文员按60%权重计入成绩,辅警按100%权重计入成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除聘用(非在编)辅警身高、视力标准按照本公告要求外,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参加体检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容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审查无犯罪记录、失信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本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用工方式
用工方式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聘用人员统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本院工作。
招聘未尽事宜由容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2023年4月18日
附件一:容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